• 中俄机电贸易壁垒情况
  • 发布时间:2011-8-29 16:13:23 来源:中国机电经贸
  •    2011年7月中下旬,中俄机电商会中方秘书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初步了解了近30家国内汽车、能源设备、通信、工程农机等企业在开展对俄机电经贸合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
       (一)关税壁垒
        俄罗斯关税的加权平均税率大约为12.9%,机电产品平均税率约为10.4%。进口关税税率高于25%的商品占俄进口商品的30%以上,俄对机械设备和电器电子行业的最高关税可达172%和48%。
        俄政府为保护国内薄弱产业,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设置了多种关税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俄多次实施临时性关税措施和平均关税较高这两个方面。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俄政府先后对汽车、联合收割机、轧钢管材、电视机、船用发电机、蒸汽锅炉发电辅助设备、机械锅炉、桥式起重机、森工机械设备等机电产品进口征收临时性高关税,其中,最典型的关税壁垒案例是俄汽车业。2009年1月12日起,俄新车进口关税由25%提高至30%且不低于每立方厘米(发动机排量)1.2~2.8欧元。车龄在5年以下的二手车进口关税由原来的25%提高至35%且不低于每立方厘米(发动机排量)1.2~2.8欧元;5年以上二手车进口关税不低于每立方厘米(发动机排量)2.5~5.8欧元。为保护本国汽车业,俄政府计划将此项临时性关税措施变为常态。
        俄罗斯采取临时性高关税的做法扰乱了国家间正常贸易秩序,有悖于国际上正常的贸易规范,对我国机电产品进入俄市场构成了极大的障碍。
       (二)技术性壁垒
    技术性壁垒是我对俄出口合作中面临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重点行业的商品标准和认证方面:
        铁路装备领域
        俄罗斯要求外国铁路设备,包括整车、转向架、摇枕、侧架等重要部件进入该国市场前通过GOST标准认证。对某些产品,如转向架的摇枕和侧架,要求每年认证一次,且程序繁琐,认证周期长。俄罗斯的认证机构是俄铁路主管机构——俄罗斯铁路公司,它对外国产品能否最终进入俄市场拥有最终决定权,这与欧美认证机构是中立的铁路协会或专业检验认证机构有较大差别。我国企业认为,贸易保护主义是中国铁路装备进入俄市场的主要障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与俄罗斯铁路主管部门沟通,尽快解决标准认证问题:一是呼吁俄政府认可我国铁路标准和我国铁路标准规定的试验标准、认证程序,二是双方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协调认证过程,加快认证速度。
        工程承包及建筑领域
        我国企业在俄罗斯承包建筑项目时,俄方要求使用的钢筋型号、混凝土标号及机电型号与我国标准差别较大,施工期的建筑检验及认证方面也与国内不同。此外,俄材料检验部门和工程验收部门执行的标准有时不统一。类似的问题在冶金工程承包领域也有所存在,这主要是由于俄承袭前苏联时期老的标准所致。企业建议中俄双方相关部门能共同制定两国建材对应型号目录,并尽早实现标准互认。可向俄方建议由俄罗斯中央政府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检验标准。
        大型机电成套设备(含汽车和工程农机)
        技术壁垒在汽车行业中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1.认证程序繁琐,耗时长,投入大。对俄出口汽车的关键零附件均须认证,整车取得认证的时间大约为7~8个月。
        2.汽车排放标准升级过快。从欧Ⅱ、欧Ⅲ到欧Ⅳ排放标准的更新平均时间约为两年,而国内企业每次认证需要7~8个月,以致刚出口几批,又需要做新的认证,出口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削弱。
        3.中方无直接申请认证的资格,无法主导认证工作,只能协助认证。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反映,发动机认证一般需俄方认证人员来华目击试验过程,或由中方公司将发动机运到俄罗斯进行台架试验,目前公司的认证模式以俄方牵头为主,中方不掌握主动权。
       企业建议我国大企业加强同俄罗斯技术标准制定部门的对话和沟通,尽快推动中俄认证检测结果或者实验室互认,或由俄方认证人员来国内有资质的认证单位目击试验过程,取得结果并达成一致。为保持中俄认证信息的及时高效沟通,双方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向对方通报各自在标准制定、认证程序等领域的新变化。
        电力及电网领域
        俄罗斯认证系统复杂繁琐,通常一套大型电力设备所包含的所有可拆卸部件都要做GOST认证,且较为排斥国际通用标准,对本国电力设备企业实施贸易保护,使得我国产品进入俄市场的周期长,相关费用支出大。我国公司反映,俄罗斯国家电网公司的专业认证机构渠道不畅,无视我国企业提出的产品认证请求,认证代理费用高昂,人为造成我国设备认证的种种困难。建议有关部门与俄电网认证机构沟通,推荐俄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减少重复认证。在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下成立电力设备工作小组,积极推进中俄在电力及电网领域开展认证的标准、程序、及机构的交流及合作。
        电子产品领域
        俄对电子产品领域标准及认证的相关政策经常变化。自2011年1月1日起,俄政府要求出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均需进行能耗认证。据称,俄白哈海关联盟拟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技术条例规定,届时将不再认可CB体系质量认证。另外,俄罗斯将在电子产品领域启动类似欧盟CE认证的新规范,并以此取代GOST-R认证。建议双方政府部门在认证认可领域建立信息公开、共享和通报机制,这对我国企业掌握先机,尤其是在“俄白哈海关联盟”制定新的通用标准的背景下至关重要。
       (三)通关环节壁垒
        我国企业反映,俄罗斯在通关环节不透明,存在明显的壁垒。虽然俄罗斯于2004年制定了新的《海关法典》,但俄海关并未完全履行《WTO海关估价协议》的相关义务。具体表现在:
        1.为防止低价报关,俄海关通常对进口货物进行内部评估,并将该评估直接作为海关估价的依据,人为推高我机电产品进入俄市场的成本。
        2.俄海关各口岸在进口通关、海关监管和海关估价方面缺乏统一性。由于相互之间差异大,管理条例变动频繁,且缺乏合理的过渡期,导致进口商品常常滞港,不合理费用和成本增加。为整顿“灰色清关”,俄海关还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商品实施通关特别处理,如减少通关口岸、对从我国进口的商品另加征30%的关税、对从我国进口的全部商品按每公斤3.5美元征税等。
        3.俄海关通关程序缺乏透明性,其《海关法典》也未对进出口商提供司法审查的救济,导致俄海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4.俄海关报关手续费高,且报关手续繁琐,时间长,通常需要一个半月左右。通关过程中货物丢失现象非常普遍,某些海关人员存在腐败行为。
       (四)其他问题
        1.申请获得俄签证时间长,难度大。商务签证一般需要2~3个月,工作签证需要6~10个月,且俄方每年颁发给外国人的劳务指标呈减少趋势。
        2.人民币-卢布贸易结算方式仍不为俄方企业认可。由于人民币升值快,我国企业对使用人民币结算预期高,但俄方企业积极性不高。
        3.俄政府为推动外国企业在俄投资和增加财政税收,陆续出台了不合理措施。如:在电子通信领域,俄罗斯为推动外国企业在俄投资建厂,对某些进口电信产品(如频率为2.2兆赫的无线基站和波长1270~1610HM的光传输设备)加收10%进口关税,同时还要求通信设备国产比例第一年达到35%,第二年达到50%,此外,将电子产品的海外寄售税增加10%,对出售给商业客户(而非最终消费者)的电子产品加收1%版权税。这些不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措施增加了我国企业对俄出口成本,削弱了我国机电产品在俄的竞争力。